肆、新生入園優先順序:
一、第一順位:年滿5足歲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優先入園;尚有缺額,則得招
收年滿5足歲之一般資格幼兒(即當年度9月1日 以前年滿5足
歲者)。
二、第二順位:招收第一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4足歲符合優先
入園資格者;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4足歲之一般資格幼兒(即
當年度9月1日 以前年滿4足歲者)。
三、第三順位:招收第一、二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3足歲符合
優先入園資格者;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3足歲之一般資格
幼兒(即當年度9月1日 以前年滿3足歲者)。
四、第四順位:招收第一、二、三順位幼兒後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2足歲
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;尚有缺額,則得招收年滿2足歲之一般
資格幼兒(即當年度9月1日 以前年滿2足歲者)。
伍、本須知所稱5足歲幼兒(出生日期為95年9月2日~96年9月1日止)
招收後,若有餘額再依上順序招收4足歲幼兒(96年9月2日~97年9
月1日止)。
陸、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,採抽籤方式決定之,未報到
之錄取生缺額,依抽籤先後次序,補足核定名額。
柒、第一次登記未錄取幼兒,得於其他園所因第一次招生人數不足繼續辦
理第二次招生時參加登記。
捌、宣導事項:
一、教育部免學費教育計畫:
提供入學當學年度 九月一日 以前,年滿五足歲至入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
幼托園所及私立合作幼兒園之機制,補助對象及額度依教育部公布為準。
二、課後留園服務:
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,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,得開辦課
後留園服務措施,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16時至17時、寒
暑假上午8點至中午12點為原則,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
園服務補助:
(一)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。
(二)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。
(三)報經本府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。
(四)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九月一日 以前年滿五足歲至入
小學前幼兒。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三筆以上不動產且公告現值合計
超過六百五十萬元,或年利息所得在十萬元以上者。
(五)核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。
玖、本新生入園相關須知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校長 洪志彰
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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